货不对板到底怎么算:哪些东西真的算规格

货不对板、与描述不符,判定的是合同里的描述,不是你拍的照片。哪些东西算规格、CISG 第35条怎么规定、索赔窗口期和退运费谁承担。

货不对板到底怎么算:哪些东西真的算规格

"货不对板"是收件箱里最烧钱的一句话,而且几乎每个供应商都理解错了它的意思。它不是说买家不满意,也不是说货不好,而是说货物没有对上那份已经成为合同一部分的描述——最扎心的是,那份描述十有八九是你自己写的,而你压根没意识到它有约束力。

一张照片可以是描述,一件样品可以是描述,目录上的一个数字也可以是描述。这篇讲清楚:什么算数,什么不算,索赔窗口期是多久,以及哪一条条款能把一个公开标注清楚的尺寸变成你的抗辩理由。

货不对板:一个能落地的定义

货物"与描述不符"(货不对板),指的是货物没有达到合同要求的数量、质量或描述——判定标准是双方沟通并达成一致的内容,而不是卖方私下打算供应的东西。

这个定义直接来自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(CISG),1980 年 4 月 11 日在维也纳通过,198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。第 35(1) 条一句话说清楚:"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、质量和规格相符,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。"

关于这条公约到底适不适用于自己,每个出口商都该知道两件事:

  • CISG 目前有97 个缔约国,包括中国、美国、德国、法国、日本和韩国。英国不是缔约国。
  • 根据第 1 条,只要交易双方的营业地分属不同缔约国,这份公约就会自动适用。根据第 6 条,"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"——所以很多合同会明确排除它的适用。检查一下你手上的合同,哪些排除了、哪些没有。

如果你做的是跨境 B2B,而且你的 PO 没有排除 CISG,那这份公约很可能就是判定你订单"是否与描述相符"的默认法律依据——不是电商平台的纠纷处理页面,也不是你自己觉得"合理不合理"。

什么算规格,什么不算

订单能不能保住,关键就在这一步。第 35(2) 条规定了在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,货物必须满足的条件:

CISG 第 35(2) 条 用大白话说 对你的文件意味着什么
(a) 款 适用于同类货物通常的使用目的 一把椅子哪怕没人写明,也得能承受成年人的体重
(b) 款 适用于明示或默示告知卖方的特定用途 买家如果告诉过你这是给酒店大堂用的,这个用途就已经在合同范围内了
(c) 款 具备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样品或样式所具有的品质 你的封样,不管测没测量,都是一份规格
(d) 款 按照同类货物通常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包装是符合性的一部分,不是可有可无的附加项

换成实操层面的话:你发给买家的东西,分量并不一样重。

你发出去的东西 算不算规格? 为什么
PO 或合同里写的尺寸 算——分量最重的一种 第 35(1) 条:合同要求的描述本身
通过确认的封样 第 35(2)(c) 条明确写了
报价单附的带尺寸规格图 实际操作中算 这是你沟通传达、买家也据此信赖的描述
没标尺寸的照片 算一半,而且不好说 它描述的是外观,没说清任何可测量的东西——买家的假设就会补上这个空白
"高品质""重型""高端"这类词 不算 无法测量,所以对双方都没有强制力
目录里写了、但 PO 里没重申的数字 有争议 取决于买家的信赖程度和合同条款——这正是纠纷高发的地方

规律很清楚:**越具体,越能保护发布这份信息的一方。**含糊的 listing 保护不了供应商——反而给了买家空间去主张"我的预期是合理的"。一张没有标尺寸的照片不是安全的描述,而是在邀请买家自己去想象一个数字。

大多数供应商没用过的"披露抗辩"

第 35(3) 条很短,而且这行业里几乎没人引用过:"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货物不符合同规定,卖方就不能援引前款(a)项至(d)项的规定[免责]。"

这句话值得多读一遍,因为它就是"把精确数字公布出来"这件事的全部意义所在。**只要某个特性披露得足够清楚,清楚到买家不可能不知道,买家事后就不能再拿第 35(2) 条说这是不符合同。**产品图上那个显眼、绝不会被漏看的"座高 820mm",不只是客户服务,它更是一份"买家已经知情"的证据。

这里有个诚实的边界,而且很重要:第 35(3) 条只覆盖第 35(2) 条的 (a) 到 (d) 款,救不了你违反第 35(1) 条的责任。如果合同白纸黑字写着 1200mm,你却发了 1198mm,别的地方披露过什么都没用——明示的合同条款说了算。所以这个抗辩只对你披露过的特性有效,救不了你违背的承诺。数字该公布就大方公布,但合同上写的东西,你就得守住。

索赔窗口期,以及谁付钱

两套不同的规则,取决于走的是哪个渠道。供应商经常套错。

CISG(跨境 B2B) eBay 退款保障(电商平台)
买方须检验的时限 "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"(第 38(1) 条);如涉及运输,可推迟到货物到达后(第 38(2) 条) 不适用
通知截止时间 发现问题后"在合理时间内"(第 39(1) 条) 最迟在预计或实际到货日期后 30 个自然日内提出退货申请,或按卖方公布的退货期限(以较长者为准)
硬性截止期 实际交货起算两年,除非与合同约定的保证期不一致(第 39(2) 条) 由平台政策规定,没有法定的最长期限
退货运费谁付 由合同和买方主张的救济方式决定 按"货不对板"退货时,卖方承担
如果卖方故意隐瞒 卖方完全不能援引第 38 条或第 39 条(第 40 条) 不适用

这张表里有两点值得记在心里。

**"合理时间"不是一个具体的数字。**第 39(1) 条要求通知里"载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",而"合理"因货物和行业而异。唯一的硬性边界是第 39(2) 条那两年的最长期限。一个买家坐视缺陷十一个月才投诉,很可能已经丧失了索赔权——但这一点,你往往要等到真吵起来才能确认。

**在电商平台上,一旦被判定"货不对板",运费就是你出。**eBay 的政策写得很明确:只要商品是以"货不对板"为由被退回,退货运费由卖方承担。对大件货物来说,这一条几乎决定了整场纠纷的经济账——一件又重又大的货,退货运费很可能比这单的利润还高。在你觉得"我的 listing 已经够详细了"之前,不妨把真实数字丢进退货成本计算器算一下——一个被退回的柜子的运费,通常能让你重新掂量一下标个尺寸到底值不值。

有一条排除条款经常让工业品出口商措手不及:eBay 的退款保障不覆盖工业设备和重型机械(这类另外归入其 Business Equipment Purchase Protection 政策),机动车、不动产和服务也不在保障范围内。在 eBay 站外完成的付款同样不受保障。永远别想当然地认为平台的保障覆盖了你的品类——先查一下你实际出货的货物在不在排除清单里。

分索赔类型的要求

尺寸类索赔

最常见,也最容易提前避免。把数字、单位、公差和测量状态都标清楚。"1200mm"只是一个断言,"1200±3mm(组装后,不含把手)"才是一份规格。如果你的 listing 标的是组装后尺寸,买家收到的却是一个纸箱,你就凭空制造了一起索赔,而这起索赔的起因,不过是一个没说清楚的假设——折叠尺寸与组装尺寸那篇里讲的区分,是成本最低就能避免的一类索赔。

材质与做工类索赔

"实木"是一句有法律分量的描述,"高级做工"则不是。写橡木就得发橡木;如果实际是密度板贴橡木饰面,那就老老实实写"密度板贴橡木饰面"——买家一旦不可能不知道实际结构,事后就没法再主张这是不符合同。含糊其辞在这里看起来更安全,其实恰恰相反。

数量与包装类索赔

第 35(1) 条把数量、包装和描述放在同一句话里一起规定,第 35(2)(d) 款又单独把包装的符合性列了出来。少发了几箱、或者用了导致货损的异常包装方式,两者都属于"货不对板",不是什么次要、单独的小问题。

供应商在这类纠纷里最常输在哪

  • listing 只有照片,没有数字。 买家的假设直接变成了判定标准,因为你没提供别的依据。
  • 封样从来没量过。 依据第 35(2)(c) 条,它本身就是规格,而它的实际尺寸,现在就看买家的卷尺怎么量了。
  • 目录和 PO 对不上。 两个数字同时存在,买家自然会引用对自己有利的那一个。
  • 公差从来没公布过。 任何偏差都会被读成一次偏差。
  • 明明知道买家的用途,却没当回事。 第 35(2)(b) 款连"默示"告知的用途都算——那封提到酒店大堂的邮件,同样算数。
  • 问题明明知道,却没披露。 第 40 条会把所有的通知抗辩全部剥夺。

发布前自查清单

在 listing、报价单或目录发给买家之前,过一遍这份清单:

  • 每个尺寸都标了单位、公差,以及测量状态(组装 / 包装 / 内部 / 外部)
  • 目录数字、规格图和 PO 上写的是同一个数
  • 材质描述是字面且具体的——写材种、等级、结构,不是形容词
  • 封样的真实测量尺寸已经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
  • 包装纸箱的尺寸和数量已经写明,不只是产品本身的尺寸
  • 买家可能会假设、但你没提供的东西,已经明确写成"不含"
  • 清楚合同对 CISG 的立场——默认适用,还是依第 6 条排除
  • 买家实际会去量的尺寸,标在图片上可见的地方,而不是只放在附件里

常见问题

"货不对板/与描述不符"到底是什么意思?

意思是货物没有达到合同要求的数量、质量或描述。依据 CISG 第 35(1) 条,判定标准是合同里的描述;第 35(2) 条又补充说,货物还必须适用于通常用途、适用于告知卖方的特定用途、符合卖方提供的样品或样式,并按通常方式包装。核心是"跟沟通过的内容对不对得上",而不是"货物客不客观地好"。

尺寸明明标在 listing 上了,买家还能主张货不对板吗?

会难很多,而这正是这条条款的意义所在。CISG 第 35(3) 条规定,买方在订立合同时"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"的不符情形,卖方不需要为第 35(2)(a) 到 (d) 款承担责任。一个标注得足够清楚、买家不可能漏看的尺寸,就是"买家已经知情"的证据。但边界在于:这条救不了第 35(1) 条下明示的合同条款——如果 PO 上写的是 1200mm,你就得交付 1200mm。

买家索赔"货不对板"的时限是多久?

依据 CISG,通知必须写明问题的性质,并在买方发现问题(或理应发现问题)后的合理时间内发出(第 39(1) 条),绝对上限是从实际交货之日起两年(第 39(2) 条),除非这与合同约定的保证期冲突。在 eBay 上,以"货不对板"申请退货,最迟须在预计或实际到货日期后 30 个自然日内提出,或按卖方公布的退货期限(以较长者为准)。

"货不对板"索赔的退货运费谁承担?

在 eBay 上,是卖方——它的退款保障政策写明,商品被退回时,退货运费由卖方承担。在依 CISG 处理的跨境 B2B 交易中,这取决于合同条款和买方主张的救济方式。要注意 eBay 的退款保障完全不覆盖工业设备和重型机械,所以在假设自己受保障之前,先确认清楚自己的品类。

怎么才能从源头上避免和尺寸相关的"货不对板"索赔?

让尺寸标注做到不可能被漏看、也不可能被看错——这是一份文件工作,不是拍照工作。尺寸必须出现在买家真正会看的那张图片上,标清公差和测量状态,并且和 PO 完全一致。实操上,这意味着规格图要从产品真实测量出来的几何数据生成,而不是在一张压平的照片上手绘箭头:尺寸与规格标注工具能把每个标注吸附到产品的真实边缘,再按每个渠道要求的尺寸重新导出同一张图,这样 listing、报价单和目录上的数字才会是同一个数字,而不是三个不一样的数字。这也是 AI 图像工具在这件事上不适用的原因:它们只会给照片换风格,却能若无其事地编出一个看起来合理、却根本不是你产品真实数据的测量值——一个凭空编出来又发给买家的尺寸,等于是自己给自己制造了一起"货不对板"。让买家真正会看的产品规格表成立的那种严谨,同样也是让索赔站不住脚的那种严谨:同一套数字,处处一致,并且标出公差。

来源与参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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